贵阳市水价及其合理性分析
贵阳市水价及其合理性分析 郑 勇,武晓丽,杨 阳,侯虹波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且在一些地区,水资源短缺与水资源浪费、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的现象并存。201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要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进一步提出从价格税费、收费政策等方面完善水价体系。 水价是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合理可行的水价不仅能够满足水利工程的投资回收,被用户接受,又能使水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障民生利益。开展水价结构及合理性分析,运用水价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优化水资源配置,对贵阳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贵阳市水价现状 1.水价核算 贵阳市自来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进行成本核算。根据1998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水利厅2001年发布的《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利润构成。贵阳市供水总成本费用及水价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本费用=城市供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利润 全成本水价=总成本费用/核定用水量 2.城市水价 根据2013年贵州省物价局发布的《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3类。根据城镇供水价格制定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计价。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原则上按照1:1.5:5的比价核定。 2015年1月,贵州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贵州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后,地表水水资源费平均标准从0.05元/立方米提高到0.10元/立方米,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标准从0.10元/立方米提高到0.20元/立方米。除水力发电、城市供水企业取水外,各取水单位或个人超计划、超定额取水实行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目前,贵阳市采用的是一部制水价结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采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现执行的城市水价包括自来水价格(含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贵阳市现行用水价格见表1。 表1 贵阳市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注:表中居民生活水价采用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也采用超定额累进加价第一级水价。 由表可以看出,贵阳市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费基本为2元/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费居民类介于0.6~0.7元/立方米,其他分类污水处理费则介于0.6~0.8元/立方米。由于贵阳市各区县阶梯水价基准不同,现主要对城区阶梯水价制度进行分类介绍,5区的阶梯水价见表2。 表2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乌当区和花溪区阶梯水价表
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贵阳市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40元/立方米,合计为1.9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过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 超定额累进加价水价征收方式为:超配置水量10%(含10%)以内的,超过部分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的1倍加收;超配置水量10%且不超过20%(含20%)的,超过部分每立方米按相对应的供水价格的2倍加收;超配置水量20%以上的,超过部分每立方米按相对应分类的供水价格3倍加收。 目前贵阳市已全部实行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阶梯水价,贵阳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管理水平已大幅提高,贵阳市水价体系不断完善。此外,贵阳市不同地区自来水水价也不相同,实行阶梯水价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制度地区基本水价不同,不同地区的污水处理费用也有差别,在0.6~0.8元/立方米不等。 二、贵阳市水价合理性分析 市场经济体制下,水价的制定既需要满足供排水企业利益最大化,又能使得用户尽可能减少缴纳水费获取优质的自来水。由于各地区供水现状的差异,水价合理性评价还不能有统一的标准。本文主要从水价构成、公益性、循环性及水价体制机制等4个方面对贵阳市水价合理性进行分析。 1.水价基本构成 根据水价构成因素,水价基本构成主要是对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水成本、治理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成本进行分析。 水资源稀缺性。贵阳市年均降水量1096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且近一半的水因喀斯特地貌蒸发或流失,贵阳市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根据《2012-2016年中国供应居民生活用水行业投资潜力及发展前景研究报告》,2014年全国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平均为2.7元/立方米,贵阳市居民生活用水均价低于2元/立方米,低于全国居民生活用水平均水价。贵阳市水价较低,不利于贵阳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 供水成本。贵阳市城市用水主要由供水总公司供给,水费收入是该企业获取资金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来源。贵阳市供水价格成本包含原水价格、资产折旧、生产成本、运营成本、机械费用和管理费用,该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其原因主要包括:①市政公共用水、消防用水无收入;②贵阳市水价不包括水管网建设费用;③原水价格没有水源地保护费。由此可见,贵阳市现行水价不能覆盖全部供水成本。依据《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贵阳市可根据需求适当调整水价,并建立必要的成本约束机制,使成本能够客观、真实、合理。 治理水污染和保护水环境成本。贵阳市已开征污水处理费,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6~0.8元/立方米,工业污水最高征收标准为0.8元/立方米。贵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偏低,难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一些地方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未能及时拨付用于污水设施的运行及建设。因此,贵阳市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成本难以回收,地方收费管理难以推进等问题,使得贵阳市水环境治理难度加大。 2.公益性 水的商品性质决定其具有公共特性,水价制定中,供水企业和用户需进行民主协商,并充分考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来合理制定用水价格。贵阳市水价公益性主要考虑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 贵阳市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和观山湖区3区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价格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40元/立方米,合计为1.9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调后价格执行。乌当区低保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内(含21立方米)的,按原供水价格1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0.40元/立方米,合计为1.40元/立方米执行,月用水量超出21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新价格执行。尽管如此,目前对于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仍缺乏弹性和制度性,仍需要当地各级政府在具体调整水价的工作中灵活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实行政策倾向、价格补贴等多种有效措施,确保低收入人群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水价的上涨而降低。 3.循环性 水价制定的循环性主要通过水的再生利用来实现。近年来,贵阳市努力实现南明河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再生利用的投入。目前,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质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用水标准》(GB/T18921-2002)的观赏性河道类水质标准,处理后的污水作为南明河景观用水的补充,实现了污水再生利用的价值。《贵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7-2030年)明确促进再生水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尽管贵阳市已使用再生水作为景观用水,但目前全市再生水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开展再生水管网建设工作,再生水量少,主要用于城镇绿化及洗浴,洗浴再生水主要作为循环冷却水进行再利用。今后,贵阳市可考虑多种再生水利用途径,加大再生水利用规模,制定再生水价格,不断完善贵阳市水价体系。 4.水价体制机制 目前,贵阳市在供水管理及资金管理方面存在职能分割的情况。供水管理主要涉及水务管理局、供水总公司及城市管理局,其中水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地下水资源管理及城市原水供应,自来水供应由供水总公司负责,城市管理局主要是针对污水处理进行管理。资金管理方面,政府主要负责引水工程投资,水务局征收水资源费,自来水及污水处理费由供水总公司收取。这种人为造成的供水管理及资金管理的分割存在局限,不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除此以外,贵阳市还存在供水企业管理不善,经营垄断、成本模糊等诸多问题。今后,需要逐步完善贵阳市水价体制机制,使贵阳市水资源得以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通过对贵阳市现行水价进行分析,认为贵阳市水价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水价尚不能充分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水成本;水价制定虽然考虑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但保障措施还缺乏弹性和制度性;再生水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使用量少;水价管理职能分割,经营垄断、成本模糊。 为保证贵阳市供水企业的正常运行,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水需求,贵阳市应改革水价制订和水费征收政策,逐步完善水价体系,健全水价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贵阳市水价机制对节水和保护水资源的作用。 三、水价制定建议 1.完善水价构成体系 解决水资源费问题。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主要由水资源费体现,贵阳市应逐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逐步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建立健全水资源价值的核算体系。 水价体现成本。贵阳市现行水价偏低,应以成本约束为前提,逐步提高水价,排除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清理、整顿非水价费用,制止乱收费、加价行为。水价的基本构成应包含企业的供水成本,不能出现因成本亏损造成企业供水不足的情况。 上调污水处理价格。结合贵阳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实施情况,优先考虑将贵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结合本地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状况,制定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居民、工业企业、机关单位用水等分类实行不同污水处理费用标准。 2.健全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用水补贴机制 贵阳市政府在提高水价的同时应考虑对低收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低收入群体用水在规定水量之内的,政府应给予水费减免政策。补贴资金可按人头直接发放至低收入家庭,也可按其所消费水量补贴给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代行减免政策。 3.完善再生水价格 贵阳市再生水利用处于起步阶段,应逐步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制定再生水价格标准。结合再生水水质及用途等情况,按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再生水价格,积极引导小区冲厕、洗车、工业、城镇绿化等使用再生水,对再生水生产用水实行优惠、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降低再生水生产和使用成本,使其更具有价格竞争优势。 4.健全水价体制机制 建立区域水价比较机制。由于贵阳市供水企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没有可作为参照比较的社会平均成本,贵阳市应建立区域间水价比较机制,通过收集整理与贵阳市水质、自然资源状况等相近的地区的取水、输水、治水的成本,制定出一个水价的区域社会成本价格作为供水企业的成本参考。 建立水价成本约束机制。制定贵阳市供水企业成本预审制度,预先对成本构成进行审核,剔除不合理构成;实行专家审核制度,组织水利、经济、物价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对供水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评价,指标应包括生产、销售、供水等环节的劳动力、资金管网漏损率等,以此来核定企业的成本,作为水价制定和调整的依据。 四、结论 贵阳市目前执行一部制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采用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两种水价征收制度地区基准水价不同,不同地区的污水处理费用也有差别。贵阳市水价在基本构成、公益性、循环性及体制机制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完善水价构成体系、健全用水补贴机制、完善再生水价格、健全水价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成果可为完善贵阳市水价制定体系与体制机制提供决策参考,进而促进贵阳市实现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利用。 作者单位:郑勇,贵阳市水利交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董事长 北京中水新华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