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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不容亵渎

发布日期:2007-04-30   

   4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基金委)诉被告北京国卫科医药科技发展中心、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侵犯其名称权、名誉权一案进行宣判,判定自然基金委胜诉。

  自然基金委认为,被告打着自然基金委旗号非法敛财的行为,严重亵渎了国家科学基金“公开、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损害了科学基金在科技界及社会上的良好声誉。本报记者就这一事件采访了自然基金委副主任王杰教授。

  记者:据了解,以前也有类似的侵权事件发生,当时自然基金委发表声明,被告业务主管部门已做出了处理,为什么还要诉诸于法律呢?

  王杰:自然基金委一直把公正性作为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一直强调要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科学基金的声誉,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类似此次科学基金技巧培训班的事以前也有,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制止,这次为了向广大科技工作者进一步表明我们的态度,将此事诉诸法律。此案在法律上属于名称权和名誉权的纠纷,实际上是自然基金委以法律来捍卫科学基金的声誉,维护科学基金的公正性。此案胜诉用事实向社会公告,损害科学基金声誉、危害科学基金公正性、打着科学基金旗号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组织或个人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也教育不明真相的科技工作者,避免上当,竞争面前人人平等,投机取巧无缘基金。

  记者:被告发布的会议通知中说,他们是申请人与自然基金委联系和沟通的桥梁纽带,实际情况如何?

  王杰:为了保证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竞争,自然基金委不主张社会上个人、公司或组织,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进行讲解和咨询;不准在职人员,包括项目流动主任、兼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参加任何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科学基金申请指导等培训会议。事实上,自然基金委从成立以来就同科学家建立了血肉联系,在科学界被誉为“科学家的家”,注重为科学家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基金委网站专门设立了申请受理栏目,设立了基金项目管理百问专栏,从基金申请、评审、研究项目管理到结题验收等六个方面系统阐述了科学基金申请与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这些信息和联络方式为科学基金申请者无偿提供了及时、全面的申请信息和最直接的咨询方式。我们每年专门组织召开2―3次地区基金网络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年底还专门召开全国的基金管理工作会议,宣传基金委的相关政策、新举措及基金申请信息等。良好的信息平台和联络途径,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了及时、准确的科学基金申请信息。从来不需要各类所谓的桥梁和纽带,更坚决反对打着科学基金的旗号敛财。

  记者:自然基金委有哪些保障科学基金公正性的举措?

  王杰:自然基金委成立20年来,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了决策、执行、监督、咨询相互协调的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并制订了一整套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监督办法。建立了包括海外专家在内的7万多人的评审专家队伍,64个学科专家评审组。在评审工作中,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级评审,并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制度。科学基金监督工作的一些措施,比如在会议评审中实行了派驻监督组制度,制定颁布了《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和内部一些廉洁从政制度等都为科学基金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的范畴,规范了科学基金组织、规划、资助、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机制与程序,明确了科学基金管理的法律责任与管理监督方式,对于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科学基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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